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“三證合一”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5〕50 號)及《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“三證合一”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〉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5〕121號)的有關規定,2016年6月,公司順利完成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辦理。
所謂“三證”就是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,所謂“一”就是“一照一碼”,“一照”是營業執照,“一碼”是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”。連起來的意思就是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這三個證合成了一個證——營業執照,并且原來的營業執照號、稅務登記號、組織機構代碼也被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”所代替。